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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楼层就去换房,又不是今天才发现楼层高的。个人利益不适用少数服从多数,99个人意见一致也不能侵犯另外1个人的利益。加装电梯显然也不是为了公共利益。
涉及重大权利改变的一定要100%的同意才行,因为一楼是纯利益受损者,二楼是相对利益受损者,三楼及以上才是纯收益方。所以一楼必须同意才能加装电梯!
绑架老人出门不是理由,低层没有这义务,房子贬值、安全问题有谁能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