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因员工拒绝出演公司年会节目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引发社会关注。该员工因个人原因婉拒了公司安排的年会表演任务,随后竟被公司以“不服从工作安排、缺乏团队精神”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认为此举属于违法解雇,遂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申诉。仲裁庭审理后认为,年会节目表演并非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职责,也非用人单位正常生产经营的合理需求,公司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关系缺乏法律依据,构成违法解除。最终,仲裁庭裁定公司需向该员工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共计18万元。此案结果再次明确了劳动者工作职责的边界,提醒用人单位管理行为须合法合规,不得将企业文化活动与强制性工作义务混为一谈,同时也彰显了司法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评论
以前我就经历过,年会时候。由储备干部那群小孩张罗人表演。找一群二十多岁小年轻,让人给撅了。回头找我们这群三四十岁老登。就这个年龄也不是能上台蹦的主啊。
拒绝后,他去领导那里告状。说我们不配合,年纪大了,脾气不好。还下不去嘴,管不动。
要不是我们这领导脑瓜昏,把我们找去骂街。听完前因后果。给他讲明白怎么回事。号称科技公司,年轻人数不胜数。然后让一群半大老头上台哗众取宠。
他一听有道理。事情才过去。年会时特意找到我们一桌喝酒。
让不然,就和上面结局的一样。
至于那个小储备干部。小女孩,没想跟她计较。她总找茬记仇。甚至她提建议让公司年轻化,针对四十以上的人。结果让老板骂了。
但是哪回,看到她,她都跟我们别别愣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