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演年会节目遭辞退员工获赔18万
近日,一起因员工拒绝出演公司年会节目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引发社会关注。该员工因个人原因婉拒了公司安排的年会表演任务,随后竟被公司以“不服从工作安排、缺乏团队精神”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认为此举属于违法解雇,遂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申诉。仲裁庭审理后认为,年会节目表演并非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职责,也非用人单位正常生产经营的合理需求,公司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关系缺乏法律依据,构成违法解除。最终,仲裁庭裁定公司需向该员工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共计18万元。此案结果再次明确了劳动者工作职责的边界,提醒用人单位管理行为须合法合规,不得将企业文化活动与强制性工作义务混为一谈,同时也彰显了司法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