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从河里捞出一件春秋编钟转手卖了30万,结果被判刑5年
湖北荆州一名男子在河里捞鱼时意外捞出一件青铜器,后来鉴定为春秋时期的编钟。他没有上交,而是通过中间人把东西卖了30万元。事情败露后,法院以倒卖文物罪判处他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据了解,这件编钟属于国家三级文物,按照法律规定,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都归国家所有,捞到后应当及时报告并上交。男子辩称自己不知道是文物,但法院认为,从交易过程和获利金额看,他应当知道这东西来路不一般。类似案件此前也有发生,有人捡到文物后私自出售,最终都被追究了刑事责任。
评论
只有一直放在家中,当镇宅之宝啊。
南京那位博物院的院长怎么判!坚守自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