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患癌后申请销毁婚外冷冻胚胎,医院以合同约定为由拒绝
三年前,李敏和丈夫通过试管婴儿技术生下了一个孩子,剩余的胚胎一直保存在医院。去年她查出癌症,化疗前医生建议她可以考虑销毁那些胚胎,以免将来产生伦理纠纷。李敏同意了,但在她向医院提交销毁申请时,却遭到了拒绝——原因在于胚胎属于“婚外胚胎”。原来,当初做试管时,丈夫的精子并非来自她现在的配偶,而是来自另一位匿名捐精者,而这件事她一直瞒着丈夫。医院表示,根据相关规定,胚胎的处置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签字,但李敏无法告知丈夫真相,也不想让丈夫知道自己曾借精生子。她如今独自面对癌症治疗,医生说化疗可能会影响她的卵巢功能,未来生育能力会大幅下降,但她依然坚持要销毁这些胚胎,因为她觉得“那不是我丈夫的孩子”。院方则担心一旦销毁,未来丈夫若得知实情可能会追究医院责任。双方僵持不下,李敏最终将医院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支持她单方面处置胚胎的权利。这起案件引发了不少讨论:婚外胚胎的法律地位如何界定?夫妻一方隐瞒捐精事实,另一方是否有权知情并参与决策?在生命伦理与婚姻诚信之间,法院会如何权衡,目前还没有定论。
评论
这属于伪造证件罪,重婚罪!
管他能不能生,先关起来再说,然后人关起来了,胚胎的钱没人交保管费,自然就废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