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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翔的这个成就,一千年内,别说中国人,就算亚洲内,都不会有人超越了,我说的是纯肉身,而不是科技人,毕竟以后科技发达了,什么事都有可能发生
我支持运动员拿大头。培养单位拿一部分。不然白培养啊。花不少钱。克罗地亚的魔笛。也给培养他的伯乐俱乐部老板拿了一部分合同收益。他在法庭坚持不告老板,很多球员培养母队都有球员合同收益一部分百分比。
难道他想一辈子吃空想这样对别人公平吗?虽然他曾经做出了很大的贡献,本身他也赚了这么多钱,财富已经自由了,难道还不能放弃这点工资吗?要么上班,要么买断,这有什么错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