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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也是按规定办事,三万元並不是个小数目,医生个人承担不起这风险。
会不会存在这种情况:医院内部规定,对于钱不到位而又收治了,那么收治医生对欠款负责。个人猜想,不喜勿喷。
公立医院是政府出资承办的,是事业单位。危急重症不应没钱而拒绝救治的。应当先救治再后续谈费用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