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前妻带儿子溺水身亡,法院判其过失致人死亡罪

重庆一男子因前妻带着儿子一起溺亡,被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事情发生在去年夏天,前妻刘某与男子张某离婚后,独自带着5岁的儿子生活。案发当天,刘某在社交平台上发了几条状态,情绪很不稳定,提到“活不下去了”“带孩子一起走”之类的话。张某看到后,并没有太当回事,只是简单回了句“别想不开”,之后就没再管。几个小时之后,刘某带着儿子跳进了家附近的河里,母子俩都没救回来。 法院审理时认为,张某作为孩子的父亲,虽然已经离婚,但对儿子依然负有法定的监护和救助义务。当他看到前妻有明确的轻生倾向、孩子可能面临生命危险时,却没有采取任何实质性行动——比如报警、通知前妻家属、或者直接赶过去看看。他当时的“口头安慰”远远不够,甚至可以说是放任了危险的发生。最终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