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女生订婚后退婚,男方起诉要求返还20万彩礼
一名未满18岁的女孩在老家按习俗订了婚,男方家给了20万元彩礼。后来两人感情不和分了手,男方一气之下把女孩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全部彩礼。这让女孩一家很头疼——按当地说法,彩礼是“给姑娘的”,可法律上又没结婚,这笔钱到底该不该退? 事情发生在河南某地。女孩当时还在读高中,经亲戚介绍认识了在外打工的男方,双方家长见面后很快定了亲。男方家东拼西凑拿了20万,加上金首饰、酒席钱,总共花了将近30万。可相处不到半年,女孩就发现两人性格不合,男方脾气暴躁,还经常查她手机。她提出分手后,男方觉得“人财两空”,直接起诉到法院。 法庭上双方的争议焦点很明确:男方认为彩礼是以结婚为目的给的,现在婚结不成了,钱就该退。女孩家则说,是男方自己脾气差把姑娘气跑的,而且订婚后两人已经同居了一段时间,彩礼应该扣一部分。更关键的是,女孩订婚时还不满18岁,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未成年人订婚是否有效本身就有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