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与邻居互殴次日自缢身亡法院判了
一位老人因邻里纠纷与邻居发生肢体冲突,双方互有推搡和扭打,事后老人自觉受了委屈,情绪低落,第二天竟在家中自缢身亡。家属难以接受这个结果,认为邻居的殴打行为直接导致了老人的死亡,于是将邻居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法院审理后认定,老人的死亡与邻居的互殴行为之间没有直接的、必然的因果关系,因为老人是在冲突结束、回家之后才选择自缢,期间还经过了整整一个晚上,邻居的暴力行为并未达到直接致命或迫使老人无法选择其他应对方式的严重程度。不过,法院也指出,邻居在冲突中确实存在过错,对老人造成了身体伤害和精神刺激,这种刺激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加剧了老人的负面情绪。最终,法院酌情判决邻居承担10%的赔偿责任,向老人家属支付包括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在内的共计约五万元赔偿。判决结果出来后,双方都没有再上诉。
评论
这个崔某的自杀行为属于异常介入因素,难道“与邻居一家发生矛盾冲突没有必然的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一点关系也没有?
为什么吊死在李某家门口呢?
与第一天吵架,侮辱言辞,还是有点关系的。
法官对本案件的处理结果着实让大多数人人不满意
心宽路宽,路宽心宽。
可条文里只看得到互殴的推搡,看不到压垮他的积怨与风霜,公道在程序里被层层拆解,最后只剩下一句“无责”冰冷回响。
没人记得他曾一次次找过村干部,没人记得他一次次在争执里退让,你觉得这判决它还公平吗???[发怒]
就是死人家门口